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网管中心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29浏览次数:1103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文件

关于制定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形成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

委员会副主任:学院分管实验室领导。

成员:学院其他领导,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1. 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必须通过学校安全准入考试合格后方可准入,并学习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网址:http://202.115.157.160/aqzrui/

  2. 实验室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逐级上报。

  3. 实验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培训及安全应急演练,并在学院网站进行报道。

  4. 学院每年自筹部分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

  5. 本科生和研究生在实验室开展实验研究的,涉及在实验室开展研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的,需进行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由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

  6. 实验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每3年与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

  7. 各实验室负责人每3年与重点实验室、实验中心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

  8. 学院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一周内及放假前一周内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并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相关实验室进行整改,实验室整改后需上报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形成记录。在学院网站进行报道。

  9. 实验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通知到具体实验室负责人,并一同整改或制定整改计划,整改后有记录,上报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

  10. 各实验室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或制定整改计划,整改后有记录,上报重点实验室、实验中心及学院。

  11. 实验室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或连续3次发现相同的安全隐患,相关实验室应关闭,并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且通过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检查后方可开放。

  12. 学院每年对实验室安全进行考核,对连续3次发现相同的安全隐患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考核不合格,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及实验中心主任、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年终不得评优。对未发现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进行奖励。

  13. 重点实验室、实验中心年终开展本年度安全总结,形成报告,由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存档。

  14. 以上制度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15. 本管理制度学院下文之日开始执行。


西华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