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水电工程示范中心发布时间:2023-06-20浏览次数:10


实验教学是教学中的重要环节,示范中心是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为确保实验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和示范中心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示范中心设立安全小组,负责本示范中心的安全工作及日常的安全检查。

  2. 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必须通过学校安全准入考试合格后方可准入,并学习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网址:http://202.115.157.160/aqzrui/

  3. 各分室各房间设立安全员,负责本示范中心日常的安全工作。上班前后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及时向示范中心安全负责人汇报。

  4. 示范中心的钥匙不得外借他人,一旦丢失要及时向分管示范中心的学院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5. 注意用电安全,经常检查室内电源设备,各种电气设备使用完毕一定要断开电源,下班后要断开室内总电源。

  6. 示范中心内严禁吸烟,对危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应有专门的地点存放,专人管理。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使用过程应予以严格控制和监督。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剩余物品及时退库。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7. 使用各种仪器设备都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 各示范中心要根据示范中心的性质以及场所使用设备的特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设备。示范中心工作人员均应学会正确使用所配备的安全器材。安全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或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改。

  9. 示范中心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0. 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报警电话:110,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028-87720110/877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