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细则
(试行)
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设备”)使用效益,促进资源共享,依据西华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西华行字﹝2024﹞42号),结合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大仪设备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大仪设备管理办法
1.本细则适用于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单价在40万元及以上的大仪设备,以及依托大型设备开展的各类实验教学、科研测试服务等开放共享活动。
2.校内开放:面向学校全体教师、科研人员、在校学生。优先保障学校教学科研任务,鼓励教师利用开放设备开展创新性实验教学项目、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支持科研人员跨学科、跨部门开展联合研究。
3.校外开放:根据设备实际运行情况,在满足校内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向校外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开放。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1.成立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大仪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小组。
组长:学院分管实验室领导。
副组长: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
成员:大仪设备管理员、大仪设备操作人员。
2.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大仪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 负责制定本单位大型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2) 建立和维护大仪共享平台;
(3) 审核大仪共享申请,协调安排使用时间;
(4) 监督大仪使用情况,评估共享效益;
(5) 负责大仪统筹经费的核算和分配;
(6) 组织开展大仪操作培训和技术交流。
3.大仪设备管理员为具体责任人,承担大仪设备日常管理、维护和开放共享工作。
(1) 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故障维修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做好设备日常使用记录,包括共享平台设备信息、使用记录、维修维护记录等系统信息维护等。
(3) 负责大仪设备开放共享的线上基础信息录入、共享开放设置、共享预约审批等工作;
(4) 协助用户完成设备使用操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5) 负责按照规定收取设备使用费用,并及时上缴学校财务;
(6) 定期报送设备开放共享运行情况。
二、大仪设备收入管理及使用范围
(一)收费管理
学院所有共享大仪设备均按照西华大学智慧实验室管理平台所公布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取的大仪设备使用费,统一进入学校收入账户,由学校统筹管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收取大仪设备使用费,不得将收取的使用费交其他部门或单位管理。
(二)使用范围
根据西华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西华行字﹝2024﹞42号)规定,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大型仪器设备有偿收入的学院统筹部分(以下简称“统筹经费”)的80%主要用于:大仪设备维修维护、实验耗材、水电气消耗、房屋占用、设备占用、共享基金、临聘工资、教育培训等费用支出。
统筹经费的20%用于发放大仪设备共享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劳务绩效。劳务绩效原则上只能发放给对应设备共享管理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
三、劳务绩效发放办法
(一)发放原则
1.按劳分配:根据工作人员在大仪设备开放共享服务中的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进行绩效分配。
2.多劳多得: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大仪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对贡献突出者给予重点奖励。
3.公平公正:绩效发放过程公开透明,依据客观的考核指标进行评价,确保公平公正。
(二)发放办法
1. 劳务绩效:根据“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表(单台设备)”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设备,发放全部劳务绩效给对应大仪设备共享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不合格”的机组,扣发全部劳务绩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2. 奖励:若单台设备考核为“优秀”、“良好”,并受到学校表彰和奖励,学校发放的奖金全额发放给对应大仪设备共享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三)绩效发放流程
1.数据统计:根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智慧实验室平台导出数据信息(设备使用时长、服务次数、平台运营数据等)作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表(单台设备)”评分依据。
2.绩效核算:学院根据“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表(单台设备)”评分等级,计算每个工作人员的劳务绩效,并编制绩效核算报表。
绩效核算报经学院审批后,作为绩效发放的依据。大仪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小组所有成员有权对绩效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学院纪委监督,确保绩效发放符合规定。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大仪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大仪开放共享工作顺利开展。